索引号: 11420800011236756P/2020-0001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0-04-03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荆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09-08 15:51信息来源:荆门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7号

联系电话:0724-6082200

网 址:http://nyncj.jingmen.gov.cn/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单位负责人: 胡志强


机构职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国农谷建设的战略部署。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政、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区域协作、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深入推进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落实长江“十年禁渔”。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种业振兴。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推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

设,推动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和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市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深化共同缔造引领,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对标国家战略,结合市级发展方向和农民实际需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实用技术推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

市农业农村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审批”,其他行政审批职责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农业农村领域监管职责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

(二)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三农”信息宣传和本机关网站的维护。负责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二)人事科(老干部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四)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五)发展规划科(农垦科)。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工作方案。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起草全市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协调农垦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垦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六)计划财务科(交流合作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统筹谋划农业项目。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承办政府间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七)帮扶科。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拟定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对象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同推进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八)种植业管理科(种业管理科、蔬菜科)。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全市农情信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种业振兴。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  

(九)综合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牵头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指导农用航空事业发展。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负责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十)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化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深入推进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打造市级农业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   

(十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乡村建设科)。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和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深化共同缔造引领,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十二)监督检查科。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部署、重要文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科技与人才科。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教育、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五)区域协作促进科。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区域协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援藏援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属单位:

(一)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畜牧兽医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质量标准;拟定和组织实施畜牧兽医行业地方性规章、发展规划、标准及产业政策;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动物检疫管理和指导;指导全市畜牧产业发展,负责种畜禽管理、保护和畜禽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草地建设、保护及饲草的开发利用;负责畜牧兽医行业经济、技术、市场信息管理和统计、宣传;负责全市畜牧兽医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畜牧兽医工作。

(二)市水产发展中心。拟定全市渔业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渔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经济结构优化与产业布局调整,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保护全市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

(三)市农机发展中心。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有关惠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全国农机化示范区,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负责组织申报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项目;指导农业机械化重点技术的试验、示范。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维修质量、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订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指导基层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指导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农用航空管理,指导农用航空安全生产。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协调农业机械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收集、整理、发布,承担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四)荆门(中国农谷)农业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种植、畜牧、水产等农业科学的应用研究,提高本区域农业科学技术水平。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农业科研任务,研究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承担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选、试验集成与示范推广,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与服务。建设区域试验和产业研究等科研平台,培养农业科研人才,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引才引智等活动,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促进本区域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五)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以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负责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化肥、动物卫生监督、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农机、渔业、农村宅基地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负责涉农投诉举报、违法线索的受理和调查处理;负责跨区域农业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六)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广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的新品种(含新农机具)、新技术、新模式,促进农业发展;组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农技推广项目,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升级等。

(七)湖北省荆门农用航空服务站。协调开展农林飞防、飞播与航空植保、施肥,以及人工影响天气、抗灾救灾、航拍航测等作业服务;负责全市农用航空数据统计;试验、示范、推广农用航空新技术,开展农用航空有关科学试验;合作开展其他小型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促进农机农艺融合。

(八)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荆门分校。负责全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等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现代远程教育;负责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承担全市耕地质量保护、农业节水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验收评定和预警预报;推广土壤改良和土、肥、水科学利用技术;开展土壤肥料检测、试验和评估; 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管理与保护、外来入侵生物管理与防治以及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清洁工程建设、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减排工作;指导土壤肥料、节水农业、农业生态环保项目实施;指导土壤肥料监测体系、农业资源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农村清洁能源体系建设。

(十)市植物保护站。组织对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治理方案的制订和防治技术的指导;农业有害生物预报、防治信息的发布;组织对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效果的评估、检查;组织对植物保护技术和产品的研究、试验、示范、推广以及安全性、适用性的评价;植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和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或者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植物保护的具体管理工作。

(十一)农经中心。负责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与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监督集体产权运行,保障集体产权的安全和交易公正;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工作;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疫情分析、预报、预警及疫情报告工作;研究并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和动物地方病防治方案;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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