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39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3 15:08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调整〈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的批复》(鄂农函〔2025〕9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关于调整《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39条予以公告,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办理“非法捕捞”类行政处罚案件时,按照调整后的指导基准执行。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39条的通知.pdf

荆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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